水表计量、抄表及设施维护
发布日期:2015-01-22
责任划分
《浙江省城市供电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含进户总水表)由城市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的供电设施由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责任维护和管理。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疑义,可到公司各营业厅办理水表检定申请手续,预交验表费用。
杭州市水表计量检定站是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杭州地区水表的强制和非强制检定及仲裁检定。
联系电话 88323356
验表费用承担
验表结果显示流量示值误差超过国家规定,则验表和换表费用由公司承担;误差在国家标准内,则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客户对验表检定结果有异议,15天内可向杭州市计量监督局申请二次仲裁检定。
抄表
DN50以上的水表,一月一次抄表收费;DN40以下的水表,二个月一次抄表收费,每次抄表日期相对固定。
估表
抄表员因客观原因(表盖被重物暂时压住,用户锁门,表位被埋,表停走、被损坏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没有办法抄见水表,可暂记水量(即估表),并将原因书面告诉用户,但同一水表暂记水量不能连续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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